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之獎勵措施將於103年由使用電子發票之營利事業繼續適用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鳳山分局表示:營利事業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其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得適用降低書面審核純益率或所得額標準之獎勵措施將於今(102)年落日,自10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將停止適用。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上開獎勵措施原係為鼓勵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經營零售業之營利事業依規定設置帳簿並記載,且當年度未經查獲有短漏開發票情事者,其營 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得降低其適用擴大書面審核純益率或所得額標準1或2個百分點。 財政部鑒於現行電子化環境日趨成熟,營利事業使用電子化方式記帳日益普遍,爰自103年1月1日起廢止上開獎勵措施,並於101年9月27日以台財稅字第 10104609090號令發布,102年12月31日以前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第5項及營業人使用收銀機辦法規定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定使用 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之營利事業,自103年度起至112年度止10年內
,符合1.經營零售業務。2.全部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7條第3項規定,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傳輸或接收統一發票。但遇有機器故障
,致不能依上開規定辦理者,不在此限。3.依規定設置帳簿及記載,且當年度未經查獲有短漏開發票情事」,可繼續使用降低書面審核純益率或所得額標準之獎勵措施。
該分局暨旗山稽徵所為讓營業人更進一步了解該項措施,將於102年7月1日舉辦一場「實體通路營業人導入電子發票」講習會,歡迎各代理記帳業者及營業人踴躍報名參加。
報名專線:07-7404001轉 5955 施小姐【#336】
新聞稿提供單位:鳳山分局 職稱:稅務員 姓名:施雪美